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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大额项目支出审计实施办法
2012-10-19 00:00   审核人:


新乡学院大额项目支出审计实施办法

(院政字〔2008〕48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大额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实施有效监督,促进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物资和建设工程的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财预字(1999)139号《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字(1999)2号《关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促进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通知》、《新乡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新乡学院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额项目支出是指我院各部门使用预算内外资金、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和贷款资金,购买单台(件)1万元以上或批量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材料、物品等,以及租赁、委托等方式获取货物和服务的行为等项目支出,但又不适应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符合以上条件的支出必须经过审计、审签,不允许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回避审计。

第三条大额项目支出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采购坚持质量相同价格优先;价格相同质量优先;质量、价格相同,售后服务优先;质量、价格、服务相同,品牌信誉优先的原则,在保证采购物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经费开支,勤俭办事业。

第四条大额项目支出审计的范围

(一)购置的教学、科研、医疗、通信的设备、仪器、药品、材料;

(二)办公用品、劳保用品;

(三)批量购置的固定资产;

(四)学院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等;

(五)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中,按合同(或商定)由我院自行采购或指定采购的大宗材料和主要设备等;

(六)其他。

第五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购置仪器、设备及大宗物资材料采购及专项经费开支的必要性、可行性;

2.项目资金来源及其真实性;

3.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4.价格的合理性,是否经过产品的市场调查,货比多家,防止出现质次价高、吃回扣等不正当现象,有条件的进行招标采购或报送政府采购;

5.仪器、设备及大宗物资材料采购合同或协议执行情况如何;

6.审查购入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及发挥效益情况。

第六条大额项目支出审计时,大额项目采购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1.经学院批准的购置申请书或计划书;

2.组织有关专家调查论证的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采购组织与方案;

3.采购单位对项目进行市场调查的资料及三家以上(含三家)供货单位(代理人或经销商)提供的产品品牌、价格、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有关资料(含厂址、电话及联系人);

4.经过招标采购的,应提供评标报告、采购合同或协议书;

5.采购项目清单、发票及设备、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有关手续;

6.采购设备、物品的验收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 大额项目支出的程序和办法

1.立项。大额项目支出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或工作需要写出采购书面申请,编制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相关设备、资产管理等部门审核汇总。

2.选定大额项目支出方式。设备、资产管理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大额项目支出方式的意见,并呈主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一般大额项目支出方式有下列五种:

①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

②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

③竞争性谈判。直接邀请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④询价采购。对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

⑤单一来源采购。向单一的供应商直接洽谈购买(仅限供贷商就此一家)。

3.大额项目支出的实施。大额项目支出方式确定后,提前三天通知审计处及相关部门。大额项目支出部门协同设备、资产管理、审计等部门按照既定采购方式对3家以上供货厂商进行竞价,规模较大的采购要组织必要的市场考察,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审计处参与重大项目的市场调查及招标等活动。

4.大额项目支出部门应当协同设备、资产管理、审计等部门对所采购的物品组织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审计处。审计处根据采购物品的有关购置情况、验收手续进行审计,认为符合规定方可办理采购资金的付款手续。

5.办理货款手续。

①经办人员须持采购报告、经费预算、合同或协议等方可到财务处借款,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手续不全的,拒付;

②凡属固定资产的,必须在报帐前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③报帐或结算手续应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审计处在对大额项目支出进行审计时,应当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

1.论证不充分、程序不完善,审计处不予办理相关文件、票据审签手续;

2.项目购置计划和付款凭证未经审计审签,不得进行财务结算。

第九条大额项目支出审计是强化财务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加强集体研究,积极组织落实。凡属大额项目支出范围的,而未履行其手续的,不予借款、报帐。

第十条大额项目支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有关部门和诸多环节,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相互关心与支持,认真做好大额款项支出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要增强大额项目支出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吸收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广泛参与,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合理的价位,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实行采购终身负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大额项目采购部门和人员对采购物品质量和采购的经济活动终身负责,严格执行大额项目支出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大额项目采购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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