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经费使用审批程序(试行)
(院政字〔2007〕4号)
学院财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对学院预算安排的包干经费、专项经费和接待经费等,执行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费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包干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1、包干经费是指按照学院预算标准分配给各单位的公务费和业务费,包干经费由各部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2、经费支出单笔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
3、经费支出单笔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逐级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
二、专项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1、专项经费是指学院用于特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凡与专项经费支出项目或用途不符的支出,均不能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专项经费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严格目标管理。对学院年度预算已安排的专项经费,有关部门应按预算指标编制专项经费支出明细计划报财务处,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管理。
2、专项经费支出5000元及以下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3、专项经费支出5000~10000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主管财务院长审批。
4、专项经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按以上程序签批后,报院长审批。
三、接待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学院招待费用用于学院的公务招待支出。
1、学院的公务接待活动分别归口两办负责,接待经费支出由两办主任签字,报参与接待的院领导审定后由书记、院长归口审批。
2、学院招待费用应从严掌握、节约开支。
四、未列入预算的经费审批程序
1、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院长审批。
2、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0~50000元的,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3、单笔支出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由党委会审批。
五、后勤服务总公司经费审批要求
后勤总公司实行二级财务管理,凡学校预算内拨付的包干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参照本审批程序的要求执行。总公司自收经费的使用,也要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财务管理,每年年底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审计。
六、按规定需审计的项目,其经费支出应经审计部门签字。
七、本规定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