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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学生劳动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2012-10-19 00:00   审核人:


新乡学院学生劳动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院政办字〔2007〕19号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专业人才方案,为规范实践性教学内容,加强学生公益劳动教育课程的管理,培养学生热心公益、热爱劳动的优良品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性质

劳动教育课程是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院教学计划开设的劳动必修课。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劳动教育课程,成绩合格方能毕业。

二、劳动教育课程的内容与范围

主要包括:义务劳动和计酬劳动两种。

(一)义务劳动:主要形式为集体值周劳动。

劳动范围:

1.校园内道路、广场、体育场、草坪、金穗大道校区学生东生活区环境卫生。

2.校园治安、巡逻等辅助管理。

3.办公室行政助理。

4.学生食堂的就餐秩序、饭菜质量等的辅助监督管理。

5.其他临时性公益劳动。

(二)计酬劳动:主要形式为勤工助学劳动。

1.每学期第一周、后两周及寒暑假期间的校园环境卫生劳动。

2.学生宿舍管理。

3.餐厅服务。

4.用人部门可作劳动教育的其它工作。

三、集体值周劳动教育实施方式

(一)集体值周劳动是指学生集中一定时间,集体参与学校环境卫生打扫与维护,以及有关部门的服务或管理工作,通过完成一定量的劳动任务来完成课程的行为。集体值周劳动教育为我院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含五年制三、四、五年级)和转入生的必修课。

(二)劳动课时间为一周。周一至周日,每天8个小时,成绩以百分计,60分为及格,修满合格方能毕业,不合格必须选时(周末或假期)补修,补修再不合格,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三)集体值周劳动教育管理(劳动内容、划区、分组、劳动工具、劳动监督与指导、考核、奖励、部门间协调等)由学生处负责,各院系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各部门密切配合。

(四)残疾学生的劳动,由学生处和各院系以实际情况作相应调配。

(五)集体值周劳动为公益性劳动,不计酬。

四、集体值周劳动教育的管理与奖惩

(一)集体值周劳动教育成绩评定,由专职辅导员、专职管理员和劳动值周班干部共同参与,以专职管理员、辅导员为主。班干部与专职管理员共同负责对学生的日常监督、检查并行记录,作为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专职辅导员不定期跟班管理,考察每个学生的劳动情况,作为成绩评定的主要参考。

(二)考核成绩分为出勤情况、完成任务情况、工作效率与质量、合作精神、劳动态度、爱惜公物等几个方面。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值周劳动者,须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任意缺课者,视为旷课。考核标准与请销假具体规定另文印发。

(三)对集体值周劳动教育全勤,表现优良的个人进行表扬并颁发奖状或奖品;对集体值周劳动教育中,服从管理、组织良好、纪律严明、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的优秀值周班,由学院发给奖金,作为班费使用。

五、勤工助学劳动

劳动岗位视学院需要设置,一般分计件、计时或按月方式计酬;计酬标准另由用人部门与勤工学生依劳动时间和劳动量共同商定。

六、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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