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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2012-10-19 00:00   审核人:


新乡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院学字〔2008〕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五年制学生,具备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三条学校对各个奖项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奖励办法

第四条 个人奖项: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集体奖项:

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项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奖章或证书;

(三)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的评选数量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5 %,评选条件为: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二)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规章制度;

(三)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言行文明,坚持原则;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勤奋刻苦,本学年度考查课全部良好以上(含良好),考试课总成绩名次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10%以内,无不及格现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为全部学生干部的15%左右,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带领广大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关心同学;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协助老师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各科成绩均合格,必修课程成绩优良;

(四)作风正派、严谨,有奉献精神,处处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合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规章制度;

(七)在学校和同学之间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沟通信息,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做贡献。

院学生会、各学生团体干部单独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名单向各院系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是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应届毕业生,评定数量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条件为:

(一)学习认真刻苦,必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率在80%以上,毕业论文和答辩(设计或实践)成绩优秀,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20 %;

(二)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在毕业文明离校过程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有一个政治上坚定、工作上团结协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同学,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积极肯干的班委会,能够主动带领全班同学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和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动员广大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一个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是非分明、互帮互助的良好班风,集体成员均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人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有一个严谨求实、刻苦钻研、互助互学、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班上学习空气浓厚,学习成绩优良,在同年级名列前茅;

(五)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和文娱体育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班级教室、寝室布置管理得好,卫生、整洁、幽静、安全,在学年历次检查评比中成绩优良。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时间

第十一条个人奖项由班委会召开会议进行民主推选,推选名单上报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先进班集体”由班委会向院系辅导员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选和申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各奖项初选名单,上报学生处审核。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的评选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获奖者填写《新乡学院学生荣誉卡》,学校将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每年的三四月份,毕业前进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的评选为每年九月份,十月份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省级、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均按上级面文件要求在校级先进中产生。

  •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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