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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乡学院家属区管理的意见
2012-10-19 00:00   审核人:


关于加强新乡学院家属区管理的意见

院政字〔2009〕59号

为给教职工营造安全祥和、和谐文明、生态美好的生活环境,现就我院家属区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住户要自觉服从学院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校纪校规,遵守《新乡学院家属区文明公约》,做到文明居住,和睦相处。

二、各住户要教育家属子女爱护公物和花草树木,不得攀爬校园文化设施、践踏绿地草坪和公共设施。

三、各住户要自觉保持室内外、地下室卫生。严禁在楼道、地下室等处的公共走廊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堵塞通道;严禁在公共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乱张贴;严禁从楼上往下倾倒垃圾及乱扔杂物;必须将垃圾放入垃圾箱内,不能随手弃于箱外污染环境。

四、家属区逐步实行物业管理,费用由住户分摊。

五、各住户不得在校园内公共区域晾晒衣物等,不得在校园内种瓜种菜。

六、家属区严禁饲养畜、禽和宠物等。

七、严禁在家属区内私自扩建庭院、花园及乱搭乱建临时用房。

八、任何住户不得随意占用家属区内的土地。

九、各住户要注意用水安全,保证上下水通畅。如发生堵塞漫水,给他人造成损失和不便的,由导致堵塞的住户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十、各住户要爱护公物,损坏东西要赔偿。

十一、家属区房屋在出借(租)期间,如发生水、电、暖、燃气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拖欠的,由学院分房户全额承担。

十二、凡有违犯以上要求,不配合家属区统一管理的,学院将采取停水、停电、停止供暖等手段,并根据《新乡学院校园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学院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模范执行上述各项规定。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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